来源:常州学天造价工程师教育 时间:2026-07-24
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繁杂,依据众多。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计价依据概念相近,容易用混用错,直接影响到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那些常常让人混淆的计价依据,帮助大家理清思路。
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这是比较基础也比较容易产生疑惑的一对。定额通常指消耗量定额,它规定的是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它更侧重于“量”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核心在于“价”的竞争和“量”的风险划分。它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等内容。它提供的是一个计价活动和风险分担的框架。
简单理解,定额是计算“工料机消耗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而清单计价规范是告诉你如何用清单这种形式来组价、报价和结算的“游戏规则”。
招标控制价与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市场行情等编制的,用于限制投标人过高报价的工程造价。它是公开的。
投标限价则可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比较高投标限价(常与招标控制价等同);另一种是招标人内部掌握的、不公开的预算价或期望价,用于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区分公开的限价和内部参考价。
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它通常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全费用综合单价则包含了更为完整的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它更像一个“落地价”。
在计价时,必须明确合同约定或计价要求采用的是哪一种单价形式,这直接关系到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与方式。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两者都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都是“暂时”的,但用途不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它由招标人支配使用,可能有剩余。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这部分价格最终需要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确认,并替换原有的暂估价。
基准日期与开工日期
这两个日期对价格调整至关重要。
基准日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定义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或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它是计算后续价格波动调整的基准时间点,主要与法律法规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相关。
开工日期是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合同工期的计算、进度款的支付、竣工日期等都与之紧密相关。
混淆两者,可能导致价格调整的时间基准计算错误。
分清这些容易混淆的计价依据,是做好造价工作的基础。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当地规定和项目特点来具体分析。如果你在建设工程计价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实用的干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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